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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为 2021 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承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彭承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承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7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签订壹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可公司使用“物理噪声源芯片TRNG2016(布图设计登记号:BS.205506305)”的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及名称为“高频时钟抖动采样技术”的专有技术,许可期限两年,由公司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支付成果转化金共计5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毛利润的30%作为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与中科大发生关联交易,签署壹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中科大许可公司使用“物理噪声源芯片TRNG2016(布图设计登记号:BS.205506305)”的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及名称为“高频时钟抖动采样技术”的专有技术,许可期限两年,由公司向中科大支付成果转化金共计5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毛利润的30%作为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科大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开办资金:135351 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甲方)拟与中科大(乙方)签署壹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由中科大许可公司使用“物理噪声源芯片TRNG2016(布图设计登记号:BS.205506305)”的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及名称为“高频时钟抖动采样技术”的专有技术,许可期限两年,由公司向中科大支付成果转化金共计5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毛利润的30%作为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2、专利的技术内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名称:物理噪声源芯片TRNG2016(布图设计登记号:BS.205506305)

  专有技术:高频时钟抖动采样技术

  3、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1)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期限2 年;

  (2)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4、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成果转化金和销售额所得毛利分红二部分组成:

  一次性支付 成果转化金?  50 万元,被许可方每  半年  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毛利润的   30%   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销售毛利润的计算方式为:  销售毛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30  日内将该项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的成果转化金 ?  50 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方按上述期限每半年将销售额提成汇入许可方开户行。

  5、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6、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使用费的,且超过在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4)被许可方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在量子领域的研究开发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3 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与中科大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7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彭承志、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 11月12 日 9:00-17:00,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11月12日 17:00 前送达或到达公司指定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11月12日 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 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国盾量子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618511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7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1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可公司使用“物理噪声源芯片TRNG2016(布图设计登记号:BS.205506305)”的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及名称为“高频时钟抖动采样技术”的专有技术,许可期限两年,由公司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支付成果转化金共计5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毛利润的30%作为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二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7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7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72,206,3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应于 2021年11月30日前,将货物交付到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日常经营相关合同,若本购销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对方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对外披露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预计向中电信量子销售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量子通信产品。

  近日,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签订了《合肥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采购合同》,由公司向中电信量子销售量子通信产品,合同总价72,206,300元。中电信量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6%,公司董事长彭承志先生、总裁应勇先生担任中电信量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国盾量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国盾量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国盾量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属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6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A3-812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服务;量子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应用基础软件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租赁及销售;网络设备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550.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475.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6.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5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信量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6%,公司董事长彭承志先生、副董事长应勇先生担任中电信量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体: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买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合同内容: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确保合肥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价格:人民币72,206,300元(含税)。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和支付条款,按年分期支付。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发展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六、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货物交付验收情况在本年度确认收入,并在以后年度陆续分期收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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