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10月延长至2022年3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项目计划建设3条生产线,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第3条生产线的土建和设备购置安装已经基本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致第3条生产线所需的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使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整体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新冠疫情防控以及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编号:2021-05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 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建设3条生产线,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第3条生产线的土建和设备购置安装已经基本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致第3条生产线所需的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使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整体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告2021-053);受新冠疫情防控以及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详见公告2021-05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初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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