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书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良彬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书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良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书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良彬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正文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通过办公系统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 2021 年 10 月 16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办公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示期满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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