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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李长立、赵兵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董永站、谷中和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选举刘明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 关于推行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制定并实施《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工作方案》,以及公司当前、未来三年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按《工作方案》及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文书,对公司经理层进行聘任和综合绩效考核。

  4. 关于审议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并授权昊华能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涉诉企业: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总”);被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第三人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 涉案的内容:中铁物总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昊华能源,并将诚和国贸列为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中铁物总请求判令被告昊华能源就原告中铁物总对第三人诚和国贸享有的人民币305,637,990.26元债权,向原告中铁物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昊华能源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8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谷中和先生的辞职报告,谷中和先生因工作变动,调往昊华能源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和人员独立的有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谷中和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谷中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关志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谷中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合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谷中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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