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伸祥”)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8月24日先后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出具的《听证告知书》(沪(浦)城管罚听告字[2021]第180049号)和《责令改正决定书》(沪(浦)城管责改决字[2021]第180115号)。因上海恒伸祥实施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拟对上海恒伸祥作出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2021年9月29日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结合上海恒伸祥在听证会上的陈述和事实情况,认为上海恒伸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危害造成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做出了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城管不罚决字[2021]第180015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晶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晶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犇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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