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10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减少39,953,252.13元,比年初减少45.33%,主要是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减少582,000.00元,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末未持有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增加19,299,724.84元,比年初增加88.94%,主要是报告期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增加76,638.38 元,比年初增加31.12%,主要是报告期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减少580,219.50元,比年初减少99.87%,主要是报告期预缴税金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减少4,930,770.70元,比年初减少92.36%,主要是报告期完工项目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增加912,279.35元,比年初增加48.32%,主要是报告期内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增加15,780,000.00元,比年初增加1753.33%,主要是报告期内开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减少296,680.00元,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所致;
合同负债期末增加1,193,787.63元,比年初增加584.64%,主要是报告期预收合同履约义务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减少1,887,036.53 元,比年初减少46.81%,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减少262,647.50 元,比年初减少33.8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职工福利费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增加718,753.84 元,比年初增加2707.69%,主要是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增加1,797,708.46 元,比年初增加40.81%,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全额扣除金额增加所致;
股本期末增加26,668,000.00元,比年初增加40.00%,主要是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所致;
(二) 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管理费用本期增加3,296,293.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疫情社保减免政策结束,相应社保支出同比增长所致;
研发费用本期增加 2,622,145.4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95%,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大了产品的研发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减少410,290.39元,上年同期减少109.35%,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等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本期减少398,161.2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07%,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减少3,681,046.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7.59%,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增加2,786,954.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由投资收益转入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增加426,018.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8%,主要是本报告期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增加694,179.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59%,主要是本报告期存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减少9,644.5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240,699.5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7.49%,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非日常经营性款项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减少1,296,029.6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08%,主要是本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14,750,775.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0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疫情社保减免政策结束,相应社保支出同比增长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2,263,434.71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31.3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款项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3,264,558.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96.8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8,929,031.8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7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理财产品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1年9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确认,第一次协议转让涉及的6,670,816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建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建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无需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10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15:0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