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0月,公司接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企业降低用电负荷,公司已响应限电要求,配合限电举措。相关限电要求的实施,导致公司部分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减少,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判断,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积极统筹调整相关运营安排,与客户保持沟通,满足客户交期要求,同时公司通过安排设备检修、设备维护、合理组织生产等方式,优化生产组织,积极应对。后续限电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与相关部门就供电保障等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关注限电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善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善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善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善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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