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3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原告请求本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266,767,130.02元,请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对本公司就上述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本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情况
2015年11月,本集团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晨薇”)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潍坊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山东昌乐九龙湖新农村社区综合开发绿化、市政景观工程,总额约10亿元,其中绿化工程总量不低于5亿元,绿化苗木采购总量不低于3.5亿元,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施工期限为2016年3月起,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给予配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江苏晨薇自2017年2月起已陆续向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船’)提供苗木景观工程施工等商品和劳务。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完成工程量2,833.75万元。
2021年3月,江苏晨薇收到山东中船发的《函》,根据《函》,山东省中船因山东昌乐九龙湖新农村社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终止,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建议双方解除2015年11月签订的协议,并对公司按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支付。
2021年10月,江苏晨薇与山东中船协商后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上述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协议》。
3、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情况
2015年12月,本集团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船”)签订《绿化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徐州市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湿地公园项目绿化工程,总额为3亿元,工程施工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原合同工程施工期限为2016年10月起,但项目未启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海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海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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