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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整县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双方拟在新疆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大型地面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评价项目、综合智慧能源、网源荷储一体、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新疆能源化工”或“甲方”)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为践行国家“3060”双碳目标战略,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战略合作,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99164131D
注册资本:293,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8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新疆能源化工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于2020年购买吐鲁番、福海埃菲生、尼勒克、伊犁新晖四个电站,共计41,873.04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国电新疆能源化工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对于甲方已经签约的县,经甲方授权,乙方派出设计、开发等团队人员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光伏项目资源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统计、技术勘测,形成可研报告(数据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本项工作),提交甲方分析决策。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协商确定,章程另定),同等条件优先由乙方作为EPC单位。
2、乙方利用自身优势获取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开发。乙方同意,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控股。
3、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双方利益分配等,由双方就单个具体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二)保密条款
1、双方因本合作协议取得的有关对方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与资料,包括以书面形式、电子版或以口头等形式提供的,双方均有责任对外保守秘密。
2、保密义务豁免的情形:
2.1 因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的;
2.2 应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而披露的;
2.3 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需向关联方披露的;但披露方仍需促使知晓保密信息的关联方履行本协议的保密约定,并承担其关联方违反该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除以上情形,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是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购买吐鲁番、福海埃菲生、尼勒克、伊犁新晖四个电站后的再一次深入合作,有利于双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此次合作为公司稳步扩建光伏制造业产能,更深入挖掘光伏市场创造了新的机会,促进公司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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