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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 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黄秀美女士、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 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5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季度经营分析

  2021年前三季度,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继续保持恢复态势,但恢复不稳固、不均衡,保险行业发展面临深刻调整。本公司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健推进,市场领先地位稳固。一是业务发展总体平稳。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

  1保费收入与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人民币5,534.37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续期保费达人民币3,922.01亿元,同比增长6.4%。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679.45亿元,同比增长1.6%。新单保费增长虽继续承压,但降幅较2021年上半年有所收窄。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915.17亿元,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368.99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19.6%。退保率为0.93%,与2020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二是销售队伍严格基础管理,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多元”销售布局持续深化,公司坚持走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之路,压实队伍规模,强化基础管理,夯实队伍高质量发展根基。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总销售人力105.2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98万人。三是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兼顾长期配置优化和短期收益稳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45,413.71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10.9%。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适度调整固收资产资产配置节奏;紧密跟踪权益市场,积极开展权益品种战术再平衡,适时兑现收益。此外,密切跟踪重点行业信用环境的变化,防范重点领域投资风险。2021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2

  2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人民币1,656.95亿元,同比增长12.8%,总投资收益率3

  3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273×365

  为5.25%;净投资收益4

  4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达人民币1,392.03亿元,同比增长13.4%,净投资收益率5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73×365

  为4.40%。

  2021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2亿元,同比增长3.0%。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7.51%和266.28%。

  下一步,本公司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推进“重振国寿”战略部署,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经营方针,努力推动业务平稳发展,大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运营服务,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十四五”取得良好开局。

  四、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021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021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021年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021年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秀美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牛凯龙、曹青杨、王晓青、来军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20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利明光,非执行董事袁长清、王军辉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汤欣、梁爱诗、林志权、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苏恒轩、黄秀美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独立董事梁爱诗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4,255万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张涤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涤女士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张涤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刘凤基先生担任公司审计责任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凤基先生担任本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通过前,刘凤基先生为本公司临时审计责任人。刘凤基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任务落实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21年度绩效目标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供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再保险战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法人授权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张涤女士简历

  张涤,1968年1月出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2010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张女士本科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刘凤基先生简历

  刘凤基,1969年10月出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8年至2021年担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担任本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担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先生于199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0,444百万元,增加2021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674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23,118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0,444百万元,增加2021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674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23,118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5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新协议”)。根据新协议,本公司对国寿投资的另类委托业务包括委托投资管理和委托运营。就委托投资管理而言,委托范围包括存量已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股权/不动产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基金及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新增委托投资的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等。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就委托运营而言,运营范围包括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支付委托运营费。

  ●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及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国寿投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新协议,本公司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投资专长及资源网络进一步发展另类投资业务,提高本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通过另类投资委托,本公司能进一步丰富投资组合类型、分散投资组合风险,并且更好地抓住具有更高收益回报潜力的市场投资机会。同时,国寿投资可为本公司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提高本公司自行决策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的后续管理效率。

  ● 新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新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根据新协议,本公司对国寿投资的另类委托业务包括委托投资管理和委托运营。就委托投资管理而言,委托范围包括存量已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股权/不动产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基金及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新增委托投资的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等。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就委托运营而言,运营范围包括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支付委托运营费。新协议所述股权/不动产基金,指具备明确投资策略并进行组合投资的基金或是以投资于特定底层资产为目的设立的股权或不动产基金,包括存量股权/不动产基金,以及新增的由国寿投资的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股权/不动产基金。

  由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的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寿投资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其主要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寿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的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43.71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78.8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0.20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32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国寿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投资管理业务

  1.服务范围

  根据新协议,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本公司保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国寿投资则获授权代表本公司投资和管理委托资产。新协议下的委托资产包括:(1)本公司已委托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且截至新协议生效日尚未退出的存量项目(包括股权/不动产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基金、非标金融产品及类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2)本公司根据新协议委托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的新增项目(包括非标金融产品及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就涉及认购非标金融产品及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项目,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筛选、项目尽职调查、聘请中介机构、投资决策、洽谈并签署投资相关协议、投资项目交割、产品管理、资金账户日常管理、投资项目后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相关事宜。

  就涉及股权/不动产投资的存量项目,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本公司开展监管报送、风险管理、会计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项目投后估值、压力测试、相关项目非重大投后事项管理、提出退出计划方案等。对于存量项目的重大投后管理事项和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国寿投资应负责制定重大事项解决方案及退出方案,并提交本公司审批。经本公司批准的方案由国寿投资具体执行。

  2.服务费

  就国寿投资根据新协议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本公司将按照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分别向国寿投资支付费用。

  (1)存量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本公司将向国寿投资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

  ① 投资管理服务费

  本公司将就存量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服务按季度向国寿投资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有关费率应按照存量项目于投资时适用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投资指引中设定的费率标准计算。

  ② 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

  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指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对其受托投资的不动产存量项目底层物业进行运营所产生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应按照于指定年度来自相关不动产项目之EBITDA(即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偿付利息之和)乘以3%至6%的费率计算,并应由本公司按季度向国寿投资支付。具体费率标准将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经营阶段及资产运营预计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在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提供的投资指引中列明。

  ③ 业绩奖励

  对于非固定回报类的存量项目,原则上,若项目的内部回报率高于8%的门槛值,则本公司将在项目退出时向国寿投资或其子公司支付业绩分成。双方应就高于8%但低于10%部分的收益按照15%的标准计算业绩分成,并就超过10%部分的收益按照20%的标准计算业绩分成。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对国寿投资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按年向国寿投资支付浮动管理费或从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中扣减浮动管理费。浮动区间为浮动管理费计费基数的负10%至正10%。浮动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当期投资管理服务费的不超过20%。若浮动管理费为负,则该金额应在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中扣减。浮动管理费的具体确定机制将在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提供的投资指引中列明。

  (2)新增项目

  对于新增项目,本公司将向国寿投资支付产品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① 产品管理费

  国寿投资应依据相关产品合同的约定收取产品管理费,但不再额外收取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费率应参考市场上独立第三方机构发行同类产品所收取的费率,并在双方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管理方式后确定。双方同意,本公司就任何特定产品应付之产品管理费率不应超过每年0.6%,且不应劣于国寿投资与任何其他认购方就同一产品协商确定的最优惠费率。如独立第三方认购同一产品的份额达到或超过认购总额的20%,则本公司按照与该独立第三方相同的费率向国寿投资支付产品管理费。具体产品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将在就认购相关产品所订立的产品合同中约定。

  ② 业绩奖励

  对于非固定回报类的新增项目,原则上,若项目的内部回报率高于8%的门槛值,则本公司将在项目退出时向国寿投资或其子公司支付业绩分成。具体分成将参照上述非固定回报类的存量项目的业绩分成标准,在就认购相关产品所订立的产品合同中约定。

  (二)委托运营服务

  1.服务范围

  根据新协议,国寿投资将就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本公司进行投后相关报告和报表报送、风险管理、监管检查、会计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及关联交易报送等日常运营事项。

  2.服务费

  就国寿投资根据新协议向本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本公司将按季度向国寿投资支付委托运营费。委托运营费应按照新协议生效后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的实缴余额乘以每年0.02%的费率计算。

  (三)其他规定

  根据新协议,国寿投资承诺,在其与其他委托人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或委托运营协议中,如果其他委托人享有其他优惠待遇或者享有优于本公司的相关待遇,则国寿投资应将该待遇同样提供予本公司。根据新协议,国寿投资有义务于其向其他委托人提供优惠待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书面通知其他委托人所享有的待遇。

  (四)协议期限

  待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将与国寿投资签署新协议。新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除非一方于新协议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新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

  四、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一)历史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如下:

  

  (二)金额上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限,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委托运营费的年度上限如下:

  

  在确定委托投资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现有投资组合、国寿投资所提供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投资计划、预期本公司在新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投资金额及产品配置需求,以及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现。

  在确定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委托运营费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了本公司的委托资产金额、新协议下的费率基准、某些存量项目的退出计划,以及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现。在厘定各项费率时,本公司已参照市场标准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所属投资与新协议下的投资相类似的产品的收费结构及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新协议,本公司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投资专长及资源网络进一步发展另类投资业务,提高本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通过另类投资委托,本公司能进一步丰富投资组合类型、分散投资组合风险,并且更好地抓住具有更高收益回报潜力的市场投资机会。同时,国寿投资可为本公司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提高本公司自行决策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的后续管理效率。

  六、审议程序

  (一)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新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新协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及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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