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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孙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下属孙公司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工绿筑”)、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国际”)以其房屋土地资产作为抵押,为公司子公司精工工业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绍兴精工绿筑和浙江精工国际无对精工工业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精工工业经营所需,公司下属孙公司绍兴精工绿筑、浙江精工国际分别以其房屋土地资产作为抵押,为精工工业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6763.2756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215,661.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4,199.3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3、债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4、担保方式:绍兴精工绿筑、浙江精工国际分别以其房屋土地资产作为抵押,为精工工业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精工工业此次银行融资方式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票、工程保函等。此项担保为新增担保;

  5、担保期限:5年;

  6、担保金额:18,000万元。

  7、其他: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担保形式等的确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以集团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以公司下属孙公司绍兴精工绿筑、浙江精工国际所拥有的房屋土地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公司子公司精工工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银行融资作担保。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下属孙公司绍兴精工绿筑、浙江精工国际以其所拥有的房屋土地资产,为公司子公司精工工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精工工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78,011.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公司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合计296,011.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7%。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4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表报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9月18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披露,现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40,781.5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011,342.86 元。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9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张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68628、0564-3631386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8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孙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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