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顺丰控股”)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6号),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顺丰控股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6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上市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6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何捷先生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明: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909,999,955.46元人民币。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何捷先生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顺丰控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顺丰控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丰行智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行智图”、“标的公司”)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顺丰控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客制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制化物流”)间接持有丰行智图69.2596%股份。
丰行智图源起于公司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地理信息研发中心,于2018年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营,为上市公司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智能位置决策服务。除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外,丰行智图对外第三方业务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其业务场景主要包括物流地图、智慧城市、车辆数字化等。目前丰行智图发展面临外部竞争激烈、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未来可能持续亏损等现状。
为了更加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追求健康经营、消除丰行智图亏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决定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丰行智图。2021年10月28日,客制化物流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客制化物流拟以人民币878,522,379元的交易对价向明德控股转让其持有的丰行智图59.359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丰行智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外,客制化物流拟以同等估值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丰行智图剩余9.9%股权,所有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丰行智图股权。
2、本次交易对手方之明德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卫
5、注册资本:11,34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6064N
8、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股东信息:王卫持股99.9%,林哲莹持股0.1%,实际控制人为王卫。
10、关联关系:明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
1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德控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14,084,897.20万元,净资产为5,468,559.60万元。2020年度,明德控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15,514,361.33万元,净利润为445,010.8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明德控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16,572,742.95万元,净资产为5,538,587.08万元。2021年上半年,明德控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8,885,707.87万元,净利润为-63,845.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明德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丰行智图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山路1号2栋201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训飞
5、注册资本:27,777.777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81E97L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提供企业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数字地图设计、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丰行智图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47,874.07万元,总负债为15,916.44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8,025.32万元,净资产为31,957.63万元。2020年度,丰行智图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26,935.73万元,净利润为-3,109.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2.9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丰行智图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53,358.20万元,总负债为24,182.25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3,532.03万元,净资产为29,175.95万元。2021年1-9月,丰行智图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32,776.29万元,净利润为-6,781.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72.9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 股权结构信息: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行智图股权权属清晰,丰行智图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2、丰行智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立信评报字[2021]017号”《深圳市顺丰客制化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东丰行智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丰行智图的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466,666,666元。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丰行智图的估值为人民币1,480,000,000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标的资产
客制化物流持有的丰行智图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887,834元(对应丰行智图59.3596%股权)。
2、交易价格
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丰行智图的估值为人民币1,480,000,000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78,522,379元。
3、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割以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为前提:
1)《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
2)丰行智图股东会已通过决议批准:(i)本次交易及丰行智图签署、履行本协议;(ii)修改丰行智图的公司章程;(iii)丰行智图其他股东已经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3)客制化物流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4)顺丰控股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并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手续;
5)明德控股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6)双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协议签署日(含)至交割日(含)期间内均在任何重大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4、交割日
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双方应于上述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的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付款安排
明德控股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格人民币878,522,379元的51%即人民币448,046,413元;
鉴于客制化物流需要协助完成丰行智图相关资质、证照的变更等相关事宜,且该等变更依赖于丰行智图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双方一致同意明德控股不晚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交易价格人民币878,522,379元的49%,即人民币430,475,966元。
6、过渡期损益安排
1)于交割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明德控股享有及承担,明德控股有权根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2)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丰行智图的利润或亏损由客制化物流按其持有丰行智图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判断标准以丰行智图的财务报告为依据。
7、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依《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8、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顺丰控股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与丰行智图新增关联交易,具体包括丰行智图为公司提供数据服务、公司为丰行智图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丰行智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丰行智图理财等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丰行智图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情况为:丰行智图存在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9,228.98万元, 应付账款金额为人民币6,362.85万元。丰行智图不存在以经营性往来形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交易目的
顺丰控股是国内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主业是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丰行智图的业务为物流辅助性业务。公司本次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丰行智图后,未来可以更加聚焦主业发展、追求健康经营。
目前,丰行智图已从为上市公司服务走向外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其对外业务处于市场开拓阶段。为了拓展除物流外更多业务场景及新客户,丰行智图需要加大研发和市场拓展投入,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存在持续亏损风险。本次将丰行智图从上市公司体系中剥离,可以消除丰行智图亏损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可实现税前股权投资收益约人民币7亿元。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 存在的风险
于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交割。明德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状况以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明德控股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包括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明德控股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包括: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顺丰创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创兴”)与明德控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橙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深圳丰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顺丰创兴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明德控股共同投资。
2、2021年5月27日,公司子公司顺丰创兴与明德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顺丰创兴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丰宜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予明德控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
3、2021年7月2日,Bestford Holding Limited与Duckling Fund, L.P.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estford Holding Limited将其持有的Hive Box Holdings Limited Class A 普通股48,355,899股以40,000,000美元的价格转让给Duckling Fund, L.P.。Hive Box Holdings Limited系公司参股公司,与明德控股系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
4、2021年9月17日,公司子公司顺元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明德控股的子公司浙江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顺元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顺元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5,45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顺丰客制化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东丰行智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立信评报字[2021]017号);
6、深圳市顺丰客制化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8日(周一),截至2021年11月8日(周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注1: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2: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兴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3: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浦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4:隶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根据平安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
注5: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6:隶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广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7: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8: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中信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9: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注10: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交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2、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伟、宁小波和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聃、龙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和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际参与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顺丰客制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制化物流”)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客制化物流拟以人民币878,522,379元的交易对价向明德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广东丰行智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行智图”)59.3596%股权。此外,客制化物流拟以同等估值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丰行智图剩余9.9%股权。所有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丰行智图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1)。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子良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33,845.8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