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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监事姚红女士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获悉姚红女士的配偶江军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入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监事姚红女士的配偶江军先生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买入均价96.48元/股,成交金额964,801元。

  因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江军先生买入股票处于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的窗口期,本次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二、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姚红女士及其配偶江军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此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江军先生不慎误操作导致,姚红女士在行为发生前、发生时均不知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2、姚红女士及其配偶江军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姚红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姚红女士及其配偶江军先生就本次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江军先生承诺此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监事姚红女士也将持续监督和督促其履行承诺。

  4、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姚红女士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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