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国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该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6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06.1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增使用权资产3,305,040.38元,调增租赁负债3,028,630.19元,调减预付账款276,410.19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6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流募投项目名称: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206.1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502.02万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说明: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6,501,286.6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理财收益)。

  二、 本次补流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设施装修及部分设备购置已经完成,环评验收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具备开展项目研究实验室运行的基本条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截至2021年10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与理财收益为累计收到的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1、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节省了大额购置房产支出。根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有关政策及租赁协议约定,可向公司免费提供租赁10年,免费租赁期满后,公司将根据与出租方洽谈情况支付租赁费;

  2、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目前研发中心已具备基础研发项目使用需求条件,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相关仪器设备的适用性,未按项目报告计划全部购买制剂及分析设备,后续公司将视研发中心项目立项情况适时投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3,206.1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流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就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6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信康”)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陈辉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董事会决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4.045元/股。

  (三) 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44,9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该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八、 报备文件

  1、《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