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8,880股,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900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6.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7.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1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张宏等22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88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王娜等15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总人数为28人)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65,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0,57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事项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相应调整为74.13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自激励对象获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8.15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2,78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2,780股;公司总股本由601,213,300股变更为601,180,520股,注册资本由601,213,300元变更为601,180,520元。
(说明: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544,900元变更为601,213,3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600,544,900股变更为601,213,300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01,213,300股变更为601,180,5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大楼20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2月12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黄少鹏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登记地点或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联系传真:021-33561091
邮箱:ir@gongniu.cn
邮政编码:315314
联系人:刘圣松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闵行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师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横河支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漕河泾支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金额为643,801.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上海国际“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渤海银行【21053】号理财产品、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32号、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6号、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183号、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海通资管年年旺51、8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北斗星6、7号、光证资管悦享1号、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国际信托上信鑫月丰利FL2001、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6号、华能信托·熙诚增利单、上海甬兴证券甬证资管甬欣2号单、中国民生银行富竹纯债182天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华泰紫金信用1号、2号、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托-信享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各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详见“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或到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汇总如下:
注:为保证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上述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的购买金额为累计发生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
2.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
3.上海国际“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4.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
5.渤海银行【21053】号理财产品
6.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7.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32号
8.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6号
9.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183号
10.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
11.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
12.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13.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4.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15.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16.海通资管年年旺51、8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光大证券北斗星6、7号
18.光证资管悦享1号、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上海国际信托上信鑫月丰利FL2001
20.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
21.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6号
22.华能信托·熙诚增利单
23.上海甬兴证券甬证资管甬欣2号单
24.中国民生银行富竹纯债182天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25.华泰紫金信用1号、2号、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中信信托-信享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7.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80.81亿元,净资产146.68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6.30亿元,净利润26.11亿元。
(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9亿元,净资产66.7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9.42亿元,净利润11.45亿元。
(三)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1.57亿元,净资产191.69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2.54亿元,净利润16.20亿元。
(四)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3.03亿元,净资产22.5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5.11亿元,净利润7.40亿元。
(五)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4.56亿元,净资产230.2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60.01亿元,净利润37.65亿元。
(六)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6亿元,净资产1.9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76.23亿元,净资产82.32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6.63亿元,净利润11.72亿元。
(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71.14亿元,净资产335.81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87.46亿元,净利润38.55亿元。
(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公司。
上述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53,956.88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金额为643,8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1.8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合并后项目名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因产权证书办理需要,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因上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项目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合并,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均不变,合并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45,203.6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5,203.61万元,不足部分仍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4,381.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4,381.05万元,计划实现年产1.8亿套LED灯产能,立项批准时间为2018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86.61万元(未经审计)。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0,822.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0,822.56万元,立项批准时间为2018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低压电气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788.56万元(未经审计)。
(二)变更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因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公司本次变更仅将原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并立项,变更前后项目市场前景未发生改变,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慈溪市发展与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公司对本次项目合并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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