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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完毕后,经验资机构审验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85万股。公司于2021年9月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事项,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550万股变更为40,752.85万股。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泓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泓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泓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聪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鉴于上述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照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21年11月12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邮箱:stock@evetar.com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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