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吴昊先生、董事孟凡博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于2021年9月2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76,339,106股增加至681,080,30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6,339,106元增加至681,080,306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到位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WHAA20553)。
(二)《公程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和股本有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勿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14: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满足,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分别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21.20万份、52.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股份数量合计474.1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6人,行权股份数量为421.20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行权股份数量为52.9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皆为5.10元/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76,339,106股增加至681,080,306股。
(二)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
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索赔,自2018年5月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374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不含6个重复案件,撤诉后又起诉视为一个案件),涉案金额3349.8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374起案件中,2个案件原告已撤诉,武汉中院已对372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其中1个案件庭审后因达成和解已撤诉),并对其中370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个案件作出调解书。公司已就上述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中的321个案件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湖北高院已对其中92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对41起案件作出撤回上诉裁定书。公司现已经按判决书及裁定书的要求履行或者正在履行中。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对外支付案件赔偿款1,222.4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志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志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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