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并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110民初11401号(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和解暨进展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枳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剑南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剑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枳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剑南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剑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执行完毕的租赁,可作为短期租赁处理。不调整期初数。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人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10: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
(四)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张俊平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 3000万元至 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人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3000万元至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1,904,76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11,904,762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142,857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5,947.3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762.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2,975.28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1%、2.59%。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了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开始购买,并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购买,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3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其中前六个月内增持股份1,576,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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