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包括:个税手续费返还701,515.28元及进项税加计扣除2,397,704.85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硅片产能规模,完善公司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提升高效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布局,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亿元,投资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73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7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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