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 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药品研发进展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沿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商品名:Hyruan ONE?)境外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氯法拉滨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一”)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上海亿一就在研产品重组人白介素22-Fc融合蛋白(以下简称“F-652”)新增适应症慢加急性肝衰竭开展II期临床试验。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52新增适应症慢加急性肝衰竭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3、F-627签署商业化合作协议事项
2021年8月26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亿一、亿一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一)与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晴南京顺欣”)签订了《商业化合作协议》,同意将F-627相关的在中国境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商业化权益独家许可给天晴南京顺欣,同意在中国境内获得F-627药品上市许可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许可转让给天晴南京顺欣,天晴南京顺欣同意受让并委托北京亿一进行生产,天晴南京顺欣需向上海亿一支付最高额不超过21,000万元的许可费,以及分级的净销售额提成费。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4、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实施情况
2021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等相关公告。
2021年9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5元/股,成交均价为17.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404,7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格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692,18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方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方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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