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占有率;关联方具备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持续的盈利;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124)。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灿”)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3.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海宁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海宁晶灿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35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4,414.75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176.5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12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8)。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DQ 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选取了各地区较有代表性的的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晶科”)、阿图什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图什新特”)、特变电工疏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疏附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3家全资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合计19,500万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阿拉尔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740万元(不含本次)、为阿图什新特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为疏附新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阿拉尔晶科、阿图什新特、疏附新能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分别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700万元、4,500万元及4,300万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拟共同为上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及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阿拉尔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桃园步行街17号楼5单元202室(桃园宾馆)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6,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2042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研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供应;光伏设备及光电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阿拉尔晶科100%股权,阿拉尔晶科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阿拉尔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阿图什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0日至2032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阿图什新特100%股权,阿图什新特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阿图什新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特变电工疏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工业城1号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12年9月25日至2037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疏附新能源100%股权,疏附新能源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疏附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1、担保方式: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阿拉尔晶科、阿图什新特、疏附新能源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阿拉尔晶科、阿图什新特、疏附新能源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4,216.92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0,482.9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灿”)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3.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海宁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海宁晶灿享有。
● 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晶科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818.21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售电交易金额合计约2.02万元(不含本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海宁晶灿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3.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海宁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海宁晶灿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35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4,414.75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176.5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关系
海宁晶科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之规定,海宁晶科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售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17年12年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6、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海宁晶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宁晶科能源最终受晶科能源控制。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82.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4.7亿万元;2020年1-12月,海宁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8.1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宁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83.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5.8亿元;2021年1-6月,海宁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海宁晶灿与海宁晶科能源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海宁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项目实施地点: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晶科能源厂区
(二)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3.5MW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电价优先供应甲方使用,富余部分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三)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四)电费的计算:(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五)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 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六)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公司对其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售电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与海宁晶科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与海宁晶科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科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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