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账户余额之间的差异为手续费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注2:账户余额包含未到期委托理财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年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公司总部所处武汉,影响更为严重。2021年以来,国内疫情仍有反复。受上述情况影响,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进展减缓,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1月调整至2023年5月。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均需依托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建设完成。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1月延期至2023年5月,将“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1月延期至2023年5月。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支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同时,财务部会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档案。
3、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进度密切相关,公司将由基建部门牵头,负责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设计规划积极推进中贝通信大厦项目建设。
4、建立由公司管理层直接领导,公司基建、财务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实时跟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及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实施进展。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监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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