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就未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华兴所对本事项确认无异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涉及较大比例的境外资产和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此前曾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的组成部分审计师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新增的汽车零配件业务具体情况,有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公司就未续聘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华兴所,且与其进行了友好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华兴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共计1年,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与华兴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对华兴所专业、尽责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华兴所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华兴所和毕马威华振均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做好沟通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莫浩薇,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浩薇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浩薇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竞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竞雪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竞雪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并以相关协议为准。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次会议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陈述意见;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6、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追偿方案及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追偿方案的议案》,对于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盛”)尚未向公司偿还的债务,公司优先选择自深圳宝盛转让的应收债权中进行追偿,并根据追偿情况及深圳宝盛破产清算进展,在必要时向深圳宝盛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宝盛破产清算及相关债务追偿方案
2021年4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破12号案件法院公告,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宝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于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公司优先选择自深圳宝盛转让的应收债权中进行追偿,并根据追偿情况及深圳宝盛破产清算进展在必要时向深圳宝盛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次董事会对深圳宝盛债务的形成情况和当前进展进行了确认,并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前发表的意见及根据最新追偿情况所作出的补充意见,对债务追偿方案进行了审议,对于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公司优先选择自深圳宝盛转让的应收债权中进行追偿,并根据追偿情况及深圳宝盛破产清算进展,在必要时向深圳宝盛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
基于上述考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宝盛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深圳宝盛所欠公司债务的形成背景
公司在2018年3月以自有资金收购深圳宝盛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2018年11月,根据公司与深圳宝盛相关股东签署的协议,公司对深圳宝盛的持股比例降低至24.37%,深圳宝盛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投资深圳宝盛期间,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陆续向深圳宝盛提供了资金支持和贷款担保,但深圳宝盛经营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截至2019年9月19日,深圳宝盛欠公司资金支持款本息合计1,698.67万元,其中,经公司自查,公司于2019年7月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深圳宝盛提供的一笔420万元短期资金支持款存在合规性瑕疵,且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为追偿深圳宝盛对公司的债务并有效清理公司此前对深圳宝盛的贷款担保,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与深圳宝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深圳宝盛以7,835.52万元的应收债权作价4,582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以深圳宝盛所欠本息1,698.67万元直接抵偿转让款,并以现金2,883.33万元代偿深圳宝盛所欠银行债务。双方还同时约定:如果债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实际回收超出转让价格的105%(即4,811.10万元),超出部分返还给深圳宝盛,如果回收不足,则差额部分由深圳宝盛进行赔付。
在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款后,公司已采取以下方式积极追偿债权,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1)提供资金支持款后持续关注深圳宝盛的经营状况,分析款项的回收概率;
(2)在发现深圳宝盛经营恶化倾向后,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于2019年9月即与其协商进行了债务重组,获得深圳宝盛7,835.52万元的应收债权用以偿付其对香山股份的4,582万元全部债务;在与深圳宝盛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期间,选择债务人为细分行业优势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对优质的债权资产;
(3)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立即进行了获取相关票证合同、函证进行债权确认等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4)对获得的应收债权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积极追偿,并对涉诉的债权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5)获悉深圳宝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意见,以追偿款项最大化、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慎选择追偿方案;
(6)及时披露诉讼进展。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4月25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6月24日、2021年4月2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关于变更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比例及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15)、《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说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0号)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等相关文件。
三、深圳宝盛所欠公司债务的追偿进展和后续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对深圳宝盛转让的应收债权的相关债务人进行了追偿。公司已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2月12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041、2020-043、2020-053、2020-060、2020-074、2021-015、2021-031、2021-048、2021-0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深圳宝盛转让的应收债权及深圳宝盛的赔付款中已累计收回款项1,881.50万元,尚有2,700.50万元未收回;由于公司已于2019年对其中2,883.33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债权回收目前已产生营业外收入182.83万元(未经审计)。如后续继续收回相关债权,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最高至3,112.43万元,并直接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但具体情况受诉讼进展及债务人偿还能力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债权回收的后续进展,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5:0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提前(11月11日16: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如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及遵循往返地的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1月11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0.92%,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03.6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范围同比发生变化,2021年并表均胜群英,新增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16.61%,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范围同比发生变化,2021年开始并表均胜群英,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99.43%,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范围同比发生变化,2021年开始并表均胜群英,导致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51.1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汽车行业供应链波动背景下公司为了保证按时完成主机厂订单补充了部分营运资本,导致经营现金流出有一定增长;同时报告期内,疫情的“宅经济”效应和健康产品需求稳定,衡器产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公司补充部分营运资本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导致同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5、基本每股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17.78%,稀释每股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17.78%,主要系合并范围同比发生变化,2021年开始并表均胜群英,导致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和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等相关公告。
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和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对2021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影响如下: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追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追偿方案及进展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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