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业经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49、2021-056)。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67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志刚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贺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志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志刚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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