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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红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孟繁鼎、聂光义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之约定,业绩承诺方孟繁鼎、聂光义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2,552.1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合计1,480.00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及相应违约金,可能存在剩余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2、根据公司与昊普环保股东练马林、阳显财、王永毅、李珊、肖龙洋(以下简称“回购方”)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之约定,回购方应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31日向公司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合计1,410.00万元。截至目前,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合计剩余322.58万元尚未支付,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合计剩余670.95万元尚未支付,因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对公司诉讼阳显财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可能存在剩余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3、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芜湖智慧镜湖-赭山购物公园工程项目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上述协议后,积极与协议各方推进项目进展,由于业主方筹措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启动,公司从严控制风险,尚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2021年4月20日,业主方通过函件告知其为筹措项目启动资金已引进了国企控股股东,正在对现有项目进行梳理,上述项目的后续执行将根据梳理结果再行沟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与协议各方沟通上述项目的后续推进,可能存在因上述业主方股东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情况。

  4、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公司被胡庆涛合同诈骗人民币903.69万元一案进行了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红月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红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红月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公司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承租人不重述比较信息,按等于租赁负债并调整之前确认的预付或计提租赁付款额后的金额确认使用权资产。基于本公司的评估,本公司预期采纳新租赁准则初始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7,516,182.39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99,736.06元,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13,115,918.45元。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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