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44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39%,中超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议案1须经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2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骏鹏;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11月8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627,863.55元 ,增幅为85.97%,主要原因是预付给供应商款项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217,174.68元,增幅为54.95%,主要原因是待抵扣税金增加。
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5,884,708.01元,降幅为48.7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不再出租,转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724,184.79元,增幅为47.0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增加生产线更新改造支出。
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633,547.12元,增幅为55.89%,主要原因是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化研发支出增加。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76,625.82元,增幅为38.8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装修费支出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672,994.29元,增幅为173.35%,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增加。
8、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18,213,951.71元,增幅为177.21%,主要原因是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8,384,863.03元,降幅为41.96%,主要原因是上期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在本期发放。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399,216.29元,降幅为38.06%,主要原因是期初未交税费本期缴纳。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3,099,267.23元,增幅为617.66%,主要原因是外部借款增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5,135,055.56元,降幅为100%,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偿还。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483,239.05元,降幅为43.00%,主要原因是期初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终止确认。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30,618,444.44元,降幅为100%,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偿还。
15、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0,545,262.15元,增幅为113.76%,主要原因是上期处置子公司亏损较多。
1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98,061.32元,增幅为609.84%,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
17、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84,512.58元,增幅为30.6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735,195.61元,降幅为89.34%,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子公司业绩补偿款。
1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182,718.94元,增幅为284.5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违约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于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在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前原有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涉案金额14.63亿元。公告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2月28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4月2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4月16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年11月1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截至报告期末,已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并生效的案件涉诉金额总计11.90亿元,未决诉讼涉诉金额总计2.73亿元。公司因担保案件被查封冻结资产已部分解除冻结、查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俞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川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叶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56,572.23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俞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川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俞雷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事项既满足了当地政府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高资金流动及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健康度。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 朱勇刚 范志军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满足规划和建设需要。2021年10月28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与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官林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官林镇政府受让长峰电缆拥有的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本次收购资产价值及补偿费合计12,282.5059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8201404715XC
3、登记机关:中国共产党宜兴市委员会
4、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
5、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公园路8号
6、交易对方财务状况:无。
三、交易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包含:应收账款、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473号《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部分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7月31日,经评估,在现状使用假设前提下,长峰电缆委估的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账面价值总计9,832.19万元,评估价值12,327.60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满足规划和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以拆迁补偿的方式收购乙方相应的土地及资产,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收购地域范围:
①、南厂区四至:东至围墙;南至生物园路;西至围墙;北至空地。(详见土地证宗地图,地号014-099-0011001。)
②、生物园地块四至:东至道路;南至生物园路;西至围墙;北至空地。(详见土地证宗地图,地号014-099-0006000)
③、生活配套园地块四至:东至大明电缆厂宿舍楼;南至司徒路;西至大田路;北至曙光电缆厂宿舍楼。(详见土地证宗地图,地号014-103-0045000)
乙方应确保对上述物权享有处置权。
二、收购价款
本次收购资产价值及补偿费合计12,282.5059万元,大写壹亿贰仟贰佰捌拾贰万伍仟零伍拾玖元整(其中:南厂区和生物园补偿6,677.43万元;生活配套园补偿2,300.69万元)。明细如下:
1、土地使用总面积49,252.5㎡(约73.88亩),其中:①南厂区权证面积8,525.6㎡,土地证第14600069号,性质:国有;权证土地按446.95元/㎡计 381.05 万元;②生物园权证面积34,631.8㎡,土地证第 14600518号,性质:国有 ;权证土地按440.68元/㎡计1,526.15万元;③生活配套园权证面积6,095.1㎡,土地证第14600412号,性质:国有;权证土地按441.58元/㎡计269.15万元;合计土地补偿 2,176.35 万元。
2、房屋建筑面积:50,573.93㎡,补偿额6,282.90万元(其中南厂区11,748.81㎡,补偿额1,281.99万元;生物园25,314.78㎡,补偿额2,969.37万元;生活配套园13,510.34㎡,补偿额2,031.54万元)。
3、生物科技园道路补偿额459.56万元。
4、可搬迁设备评估值59.31万元(其中南厂区补偿额21.48万元;生物园补偿额37.83万元)。
5、生活配套园的补偿款计2,300.69万元(含相应综合补偿费)需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确定后执行。
6、以上区域内绿化、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等的补偿金额均已考虑在内,不再单独计价。
7、本次所转让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49.49万元,评估值3,349.49万元,除安庆市新长峰物资有限公司余额45.10万元不转让外,其他均按评估值转让。
三、乙方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腾空,交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
1、除生活配套园外其他资产的补偿款在甲乙双方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00万元。该部分余款在签约后将相关权证交付甲方并通过交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生活配套园的补偿款在其余6家企业(大明线缆、金源铜线材、新阳光电缆、明林达光电、曙光电缆、长城电线电缆)的生活配套园达成一致收购后履行支付,否则就不履行收购乙方生活配套园,对南厂区和生物园的收购依然有效。
五、乙方交付土地时,甲方对乙方已作补偿的地上建筑物、构建物、不可搬迁设备、装修及附属设施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如有缺损,则扣除相应的价款,乙方交付资产时,应结清有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六、乙方拆除可搬迁设备的搬迁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事项既满足了当地政府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高资金流动及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健康度。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事项。
八、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对方为政府单位,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协议书》
4、《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部分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47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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