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4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名,实参会董事15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预(议)案: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47)
3.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47)
4.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49)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5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将取得中船工业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42%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6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船舶集团通知,中船工业集团100%股权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船工业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 上年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对中船动力镇江有限公司和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指标。
2. 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余额为 145,509 万元,主要系公司下属企业国防军工建设项目收到的国拨资金,收到国拨资金后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转为国有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英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49,648,191.56 元。
公司负责人:张英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英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并根据付款期限列示为租赁负债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选择与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4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分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拟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458.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5.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87.3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23.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8.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0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8.51%,审计报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大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含事先认可)
3.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4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6名,实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预案: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47)
3.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沈樑先生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期限届满。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沈樑先生简历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沈樑先生简历
沈樑,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开发室主任,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副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监事,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2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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