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受疫情、油脂业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大米、油脂加工业务利润减少;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以及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9月4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已选聘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2021年10月6日,公司收到通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联合能源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本次新租赁准则执行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仅调整 2021 年期初数(预付账款、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土地租赁调整至使用权资产。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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