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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5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城军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已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海证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因个人原因,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罗少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罗少卿先生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罗少卿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的推荐函,军工集团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前审查了王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王强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强,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担任皖西厂质管处办事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处长;皖西厂机加分厂厂长;皖西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神剑科技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长城有限董事、副总经理;长城军工董事、副总经理,神剑科技总经理(法人代表)、党委书记;军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了《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35,398,678.31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1155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2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8年12月14日的全部自筹资金共23,793.93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注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2019年7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承诺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3号),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由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文。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193.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建设完成整体验收日期。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2018年未接到军方订货所致。

  注2: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2019年度未接到军方订货及部分产品未达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注3: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2018年及2019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圆钢和线材的价格较立项时上涨而销售单价按按原有合同执行,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注4:由于军工行业特性,公司军品收入大多在四季度实现,前三季度收入确认较少,使得各子公司2021年1-9月份各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未达承诺收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5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本河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城军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海证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 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 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 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 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 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 伟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93.3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由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文。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193.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7月24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574.00万元,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四)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1155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2,87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2,954.20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为7,281.16万元,其他费用为681.58万元,预备费为710.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46.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11,217.94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87.14%,其中已投入(付款)总额为10,432.89万元,已付款中自筹资金已付款金额为1,293.03万元,实际已付款金额(含已置换)为9,139.86万元,未付款金额为785.05万元。该项目由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文。

  本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原预计金额减少1,655.0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该项目原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支出比预算少。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截止2021年9月30日,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节余6,193.3万元,与募投项目使用节余金额2,948.09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1、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1,176.05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的收益共823.16万元。

  3、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尚未转出的铺底流动资金1,246.00万元。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93.3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5.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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