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来先生和张光杰先生通过视频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唐志华、高海龙、王波、周雄、姜美霞、李新芳、刘冬生、朱文俊系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优悠、杨尧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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