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转让公司所持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51.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初步研究和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58号)。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步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并完善,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0号)、《东阳光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1号)、《东阳光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5号)。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1-67号)。
2021年9月30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7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和进程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交易方案已经基本确定,但由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尚待最终完成,预计无法在2021年10月31日前披露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加快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待各方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最终确认,且后续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7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注册批件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3ml:300单位/支(笔芯)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受理号:CXSS2000052国
证书编号:2021S01117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4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
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企业: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
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2、药品的其他情况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适应症为需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甘精胰岛素是一种人
胰岛素类似物,具有长效降糖效果,适用于治疗需要采用胰岛素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的糖尿病患者。甘精胰岛素通过促进骨骼肌和脂肪等周围组织摄取葡萄糖、抑制肝葡萄糖的产生而降低血糖的,并且抑制脂肪细胞内的脂解、抑制蛋白水解和促进蛋白质合成。
根据中国艾昆纬数据库显示,2020年中国糖尿病领域药物销售金额为46.6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7.1%,其中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类药品销售金额占糖尿病领域药物总市场销售金额的约46.1%,是糖尿病治疗领域最主要的用药品种。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产品上市后将成为公司在内分泌及代谢治疗领域的产品之一,在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组合的同时,也为广大患者提供质价双优的用药选择。
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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