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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增资人民币17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年大健康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51,083.8148万元增至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被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俞熔

  4、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5、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1,083.8148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0,000万元对美年大健康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年大健康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公司仍持有美年大健康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美年大健康是公司最重要的全资子公司,作为美年大健康品牌的主要投资运营主体,全面负责美年大健康品牌体检中心的全国布局及日常运营管理。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增强美年大健康的资本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对外投资能力,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体检主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及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委托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管理,并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2】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3】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4】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委托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3、资产管理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为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可于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6、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1)本资产管理计划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各类投资运作,追求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增值。

  (2)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比例:

  本计划投资范围为:

  a) 计划资金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b) 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融资融券、转融通;

  c)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超短债基金等现金类资产。

  本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本计划持有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因本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减持安排,可能使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该等情况不视为越权交易。

  管理人特别提示:本计划投资范围包括融资融券、转融通。

  (3)产品风险等级: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评级为R5,适合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在C5及以上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7、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管计划存续期预计为36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但可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或延期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经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可提前结束,提前结束时间以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为准。

  8、预警止损

  本资产管理不设置预警止损。

  9、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建仓期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

  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二)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 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资料;

  (5)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1) 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投资顾问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6)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确认参与本计划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认购本计划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资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3) 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 有权对资产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要求资产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要求资产委托人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6) 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 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聘请投资顾问的,应制定相应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8) 除依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9)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0)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 除规定情形或符合规定条件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12)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13) 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相关费用由委托财产承担;

  (14) 对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6)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17) 根据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编制向投资者披露的资产管理计划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18) 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9)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通知托管人和投资者;

  (21)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资产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用;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托管账户内的委托财产;

  (2)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按规定开立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6) 办理与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 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9)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 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2) 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3) 投资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资产时,准确、合理界定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职责,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给本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不可抗力;

  (2)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3)资产管理人及/或资产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4)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5)资产委托人未能事前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充分、真实信息披露义务(如告知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等),致使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均不承担相应责任,资产委托人需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运用委托财产所进行的投资或资产转让等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非因资产管理人过错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上述经济损失的责任;

  (7)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计划财产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计划财产投资不符合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投资策略的,将不视为资产管理人的违约行为;

  (8)资产委托人理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保管面临本合同第十九节中列举的各类风险,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9)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对因所引用的投资对象、证券经纪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瑕疵,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2、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处理委托事务不当或存在其他过错,给委托财产或者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因各自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其他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 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二、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证券账户名称:嘉实资本-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应深市A股账户:089929****;

  2、证券账户名称:嘉实资本-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2】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应深市A股账户:089929****;

  3、证券账户名称:嘉实资本-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3】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应深市A股账户:089929****;

  4、证券账户名称:嘉实资本-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4】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应深市A股账户:0899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2】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3】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嘉实资本美年健康第三期【4】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3、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开始购买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与资产管理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资产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中。

  2、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青岛美河医疗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俞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押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押志高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027,012.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184,425.32元。

  法定代表人:俞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押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押志高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增资人民币17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年大健康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51,083.8148万元增至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国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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