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本行”)的合并报表数据。
3.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除特殊说明外,本行不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扣除境外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文)的要求,自2020年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同期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减值准备不含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其他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 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
(1) 本行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2) 上表监管指标中,杠杆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3)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4)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五)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报告期末、2021年半年度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及2020年年末的杠杆率相关指标,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需求计算,与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一致。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汛情、疫情多重考验,本行在董事会领导下攻坚克难,坚定高质量发展道路,稳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指标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619.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8%;存款余额人民币3,128.6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43%;贷款余额人民币2,826.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76%。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3.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资产、贷款和净利润在全国城商行中分别排第19位、第18位和第14位,均稳中有升。不良贷款率1.95%,拨备覆盖率156.62%,资本充足率13.56%,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深入推进“四新金融”。报告期内,本行紧跟中央及地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将“四新金融”(即科创金融、小微企业园金融、乡村金融及市民金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创金融方面,签约中原科技城,共建金融创新实验室,通过“郑科贷”业务大力支持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园金融方面,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伙伴工程计划”,提供信贷支持近人民币80亿元;乡村金融方面,加快设立惠农服务站,建立惠农综合管理平台,河南省内首发“乡村振兴卡主题卡”,推出“郑惠存”惠农专属产品;市民金融方面,与省市社保管理机构签订社保卡发行合作协议,稳步推进社保卡发行。
持续践行社会责任。洪涝灾害过后,本行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迅速推出防汛防疫应急贷款、“家园贷”以及征信保护等政策,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点对点”为客户排忧解难;全行上下积极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帮扶受灾群众。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2,812户。其中A股股东102,756户,H股股东56户。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单位:股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8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3.16%,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创新创业领域信贷投放。
2021年7月、2021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六、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21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2021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2021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重新召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马宝军、徐长生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依次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将视同其对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表决。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会议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均不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稍后将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三)、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8:30-12:00,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2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25层2510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陈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009199、67009585
传真:0371-6700989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邮箱地址:ir@zzbank.cn
邮政编码:45001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A股投票代码:362936
2.A股投票简称:郑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A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A股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A股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A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9:15-15:00。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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