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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84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报告了《广汽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并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研电池试制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为加快自研电池技术的产业化,对电池工艺成熟度、产品一致性、产品成本等进行验证,储备量产工艺技术,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自研电池试制线建设项目方案的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3.36亿元,资金来源由公司统筹考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本田HQ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合营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HQ车型项目的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63,95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本田新能源车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为适应导入更高级别本田最新 “e:N”系列纯电车型,同意合营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年产12万辆)产能扩大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由298,999万元调增为349,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广汽本田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如祺出行融资的议案》,本公司同意联营企业Chenqi Technology Limited(如祺出行)开展规模约为10亿元的融资。为充分利用外部资本的力量,实现资源协同和持续稳健发展,由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出资3.5亿元参与本次融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曾庆洪、冯兴亚、陈小沐、陈茂善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8                         证券简称:广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2,054户,其中A股为91,797户,H股为257户。

  注2: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5,206,932,069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71.74%;同时,通过港股通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292,208,000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本的9.43%;故其持有本公司A、H股合计共为5,499,140,06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10%;

  注3: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H股股份也委托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处。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庆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庆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庆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超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83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H股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计划自本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汽工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499,140,069股(含直接持有的5,206,932,069股A股股份,及通过港股通和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292,208,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357,000,624股的53.10%(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决定继续增持部分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H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因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将陆续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且春节期间股票市场休市。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汽工业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汽工业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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