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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639万元(854.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票据结算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680万元 (555.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业务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2,384万元(-78.03%),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处置后海总部大厦项目尾款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65,455万元(39.28%),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和有序生产战略备货所致。

  (5)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735万元(30.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确认长期应收款重分类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1,957万元(68.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7,323万元(-43.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税款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6,517万元(-52.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805万元(84.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到期的已背书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期初增加35,834万元(257.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发债券所致。

  (11)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95万元(-76.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报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78万元(43.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内退人员相关费用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7,089万元(-225.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14)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5,517万元(12,298.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集团下属公司少数股东注资所致。

  2、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861万元(-170.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余额减少导致计提的坏账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3,256万元(-106.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存货跌价转回所致。

  (3)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145万元(-87.9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取得收益所致。

  (4)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70万元(34.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607万元(92.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209万元(-86.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32,317万元(-15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8,098万元(-249.16%),每股收益同比减少0.18(-154.43%),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从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3、现金流量表事项

  (1)本年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8,084万元,下降94.9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前期转让款所致。

  (2)本年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6,414万元,上升50.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和发行债券收到现金所致。

  (3)本年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9,077万元,下降161.04%,主要是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4)本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21,503万元,下降308.90%,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诉讼事项

  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的系列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要事项-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诉讼事项”、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要事项-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诉讼事项”、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要事项-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诉讼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部分诉讼进展更新如下:

  2021年9月8日,公司就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及后续动议判决结果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判决结果、关于许可费的判决、关于利息的判决、关于诉讼杂费的判决、关于律师费(金额待定)的判决等。

  基于伊利诺伊州法院在审后程序阶段分别驳回了摩托罗拉永久禁令的动议以及要求转移资产的动议,摩托罗拉于2021年9月29日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交了要求转移公司资产的动议、及请求法院重新考虑永久禁令动议。

  2021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该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判决公司支付对方 3,424.44 万美元律师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双方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的其他未决动议仍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同时本案已进入上诉阶段。

  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

  除以上进展以外,其余诉讼事项暂无重大变化和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以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形式履行信披义务。

  2、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5),同意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以2.75元/注册资本元的价格增资深圳天海,增资总金额不超过 13,750 万元,增资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深圳天海的股权比例不超过10%。2021年4月12日,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了《增资协议》并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增资协议》,员工持股平台应于6月12日前向子公司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截止报告期末,深圳天海已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款合计11,341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以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形式履行信披义务。

  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6),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拟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深圳天海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75元/注册资本元,增资金额不超过13,750万元人民币。2021年4月12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增资协议》,并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款。公司已向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尽快完成增资款项支付。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以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注:2019年,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签订关于和对讲终端采购框架协议,框架金额2.88亿元。因市场变化以及中国移动集团内部职责变更,2021年7月20日双方就上述协议重新签署,签约对手方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变更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框架金额由2.88亿元变更为1,733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情况说明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6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19,000.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0元。截至2016年8月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0,9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53.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49.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第484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11月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679.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28元。截至2017年11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5,348.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86.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76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第484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3)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6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12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40万张)的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16万元。

  (4)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6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1年4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6,000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60万张)的公司债券。截至2021年4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84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继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继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继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继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上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8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1年10月2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财务总监康继亮,以及监事田智勇、王卓、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 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8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10月2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8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 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萍、祝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从业经历

  李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祝良从业经历

  祝良,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万家。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

  (四) 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李萍(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祝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童登书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以上,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祝良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的要求,对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上决议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其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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