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2021年第三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1,488,645.92元,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应会计政策。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1,488,645.92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11,488,645.9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若以上减值资产,在未来可收回性有好转的迹象,将会进行反冲,增加反冲当期的利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鹏控股”或“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利坚”)《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宁波利坚持有公司350,379,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提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恒大事件等对东鹏的短期不利因素,并不影响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东鹏控股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控股股东宁波利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时,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建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9.75元。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在回购期间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5元/股和回购资金最低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至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94,937股至15,189,8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90,660,000股)的0.64%至1.2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恒大事件等对东鹏的短期不利因素,并不影响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员工和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89,8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90,660,000股)的1.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94,9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90,660,000股)的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89,873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94,937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095,645,672.5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43,969,756.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537,972,681.06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2.35%。根据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品牌升级战略,进一步巩固龙头品牌地位,东鹏瓷砖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瓷砖供应商。
公司持续改善运营质量。高毛利岩板产品在瓷砖产品中占比提升至12.5%,同比上升8.5百分点,优化销售产品结构。通过有效的库存管理措施,瓷砖不良库存下降6%,进一步优化库存结构。截止至9月30日,新开门店345家,升级原有门店342家,提升零售竞争力。
同时,公司持续开展业务创新。通过墙面岩板及石墨烯暖瓷岩板,占领室内装修墙面市场,开辟绿色采暖新赛道。通过研发和销售生态新材料,引领行业低碳绿色转型。同时,通过设立新加坡公司,应对反倾销影响,开拓海外产能和渠道。
公司前三季度收入增长、利润下滑主要因恒大商票逾期未能兑付,公司对应收款减值重新进行估计,增加信用减值1.82亿元。另外,由于原材料、能源和包装材料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综合成本上升。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2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9.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7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于2021年8月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2021-048)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新加坡共和国完成全资孙公司DP GRES PTE.LTD的设立和注册登记,并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3、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关于广东源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参股广东源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获得石墨烯发热陶瓷技术排他许可授权,并将石墨烯暖瓷岩板产品产业化及推向市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4、公司于2021年7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广州煜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其更名为广东东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和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和设立东鹏幕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5、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总股本由117,300万股变更为119,06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7,300万元变更为119,066万元。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6、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02亿元,应收票据余额为3.33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7亿元,其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2.84亿元。针对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会计准则已转为应收账款披露)当中1.44亿,公司已和恒大集团达成初步抵房解决方案。
公司仍与恒大集团积极协商沟通,并在相关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大力推进以资产抵债为主的相关债权回收解决方案。公司不排除通过财产保全、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建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上期发生额,按新收入准则对运输费用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建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相关会计科目金额如下: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3:30在东鹏总部大厦25楼25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谦、罗维满、许辉、尹虹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13:30在东鹏总部大厦25楼25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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