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于2021年10月29日到期交货,因无法与客户取得有效联系,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EMS邮寄方式向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出通知函,同时对其采取保全证据公证。通知函就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无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风险,限期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公司认可的履约担保,若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明确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未能在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公司将自行处置相关原材料和产成品并有权要求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和2021年10月24日签收通知函。为保证损失不再扩大,下一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权益,同时根据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与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于2021年11月28日到交货期,公司正在积极与客户沟通中,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通过综合加权计算不同预期下的多情景预期信用损失,在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对应代加工原材料的价值、未来可能的违约风险及应对措施后,对该业务累计计提坏账5,635,625.55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因此,新租赁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王转转女士递交的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转转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转转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转转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后,将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转转女士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577%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黄志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王转转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转转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1502051
电子邮箱:rk@rockontro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院6号楼1层、2层、3层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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