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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和华金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7元/股(不含22.9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0月28日14:51:12:356(不含2021年10月28日14:51:12:35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8日14:51:12:356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8个配售对象。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以上高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8,6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827,850万股的1.004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5、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无需参与跟投,长江创新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员工资管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0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2%。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0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2%。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1.598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金埔园林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11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适用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埔园林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62倍。

  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8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和极值(东方园林、节能铁汉、岭南股份、ST花王、天域生态、乾景园林、农尚环境、*ST美尚)。

  相较可比公司而言,公司在业务能力、商业模式、成长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发行人业绩稳步增长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苗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业务,经过20多年的经验积累,形成了集技术研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苗木种植及后续养护于一体,覆盖了园林绿化行业的全产业链的一体化经营能力。公司正处于快速增长的时期,公司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69,779.80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93,237.5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59%。在公司整体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整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因此,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2)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①城市景观建设及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需求增长

  截至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3.9%,较同时期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园林绿化建设与城镇化的建设的发展情况及水平有较强的联系。一方面,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将带动了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持续扩大。在城市建成区面积中,生态环境居住区域对于绿化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促进了城市景观绿化的需求不断上升。随着城市景观及市政公园、绿地建设的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和城市公园绿地面积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已由2010年的213.43万公顷,上升至2018年的304.71万公顷,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5%;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由2010年的44.13万公顷上升至2018年的72.37万公顷,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38%,增长速度与城市绿地增长速度保持同步,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人均公园绿地40.00-60.00平方米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0平方米为健康城市。截至2019年,我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36平方米,仅达到健康城市标准下限的3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较少。近几年城市园林绿化投资金额均超过了2,000亿元,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在“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等政策的推动下,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存在较强的需求。各城市在发展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充分汲取了过往的建设经验,不会再采取低水平的生态化建设、修修补补式的“拉链式”建设模式,往往采用高起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举措。目前全国已经有“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合计58个。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愈加重视,未来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需求将逐年增强。

  ②水环境生态治理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其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国7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预计完成“水十条”的全社会投资约为4.6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的防治,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至2018年,我国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完成投资从85.9亿元增长至741.4亿元,年均增长30.92%。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时间为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00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00亿元。

  综上,我国园林绿化和水环境生态治理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

  3)公司业绩成长空间广阔

  ①三四线城市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聚焦于中小城市及县城,结合各个城市缔造“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公园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形成符合城市特色的城市景观提升和生态建设策略。若各个城市的园林绿化需求充分释放后,预计每个县级城市每年将产生3-5亿元的园林绿化需求,而全国有2,800多个县级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市场潜力较大。

  公司基于云南香格里拉和安徽泗县的成功案例,不断深挖和拓展在现有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改变了园林绿化企业基于单个项目招投标获取订单的模式,形成了“五城在建、三城储备、三城开拓”的滚动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稳步增长,2021年1-9月,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10.44亿元,保障公司业绩的持续性。

  ②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需求增长较快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在这一发展理念下,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加强环境的治理与生态的修复工作,重新恢复绿水青山。

  公司在“水系统生态修复”、“盐碱地生态治理”等领域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和多个成功项目经验,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建设过程中将挖掘出更多的市场机会。

  ③智慧管养EPCO,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城市绿地面积已达315万公顷,同时每年以超5%的幅度递增,养护市场空间巨大。经过多年的项目积累,公司在重点城市已有多个项目成功交付,并逐步进入养护阶段。部分业主已与公司另行签署养护协议,由公司负责后续项目的运营养护工作。公司将继续深挖和重点城市之间的业务合作,努力打造“EPC+O”的业务模式,智慧管养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4)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差异、竞争优势及定价合理性

  相对于可比公司主要布局于一二线城市,公司主要聚焦于中小城市目标市场,经过多年实践经验总结,由原有的单一的城市植被绿化施工模式升级为“水、路、绿、景、城”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五要素菜单式运营管理模式,建立了研发-设计-施工-养护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并通过深耕云南香格里拉、安徽泗县等多个重点城市,巩固了公司品牌和市场地位,形成在重点城市的优势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拥有国家专利57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致力于形成涵盖“水、路、绿、景、城”五大元素的全方位专利布局,参与编制《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假山造景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等行业标准,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级优秀工法6项。

  公司确立了“植物新品种研发”“生态修复”“智慧园林”“多要素城市生态整体提升”四大产品研发领域,在领域内深耕技术改进和管理创造,形成了“金边杂种胡颓子”“耐寒型香水莲花”“水系统修复技术集成”技术、“新型智慧园林管理平台”、海绵城市施工技术要点等极具新颖性的产品与技术。2015年,公司与扬州大学共建了“生态环境友好型材料及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同年,公司获批南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湿地工程与景观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公司获批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湿地生态与保护工程研究中心)。相比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技术研发在园林绿化行业内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公司以研发和设计带动项目施工,相对于可比公司,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覆盖更为全面,公司通过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规划,从而在项目成本控制、施工效率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在主要客户方面,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政府平台以及国企单位,资质较好,同时保证了公司回款的安全性;在经营模式上,公司以EPC业务为主,受PPP信贷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小,公司现金流稳定,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考虑公司较可比上市公司拥有更好的盈利能力,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5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90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49.7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90,7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49.70%,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20.2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4,122.7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32,630.4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2.36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64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122.7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2,630.4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00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8,628.0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2,6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742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埔园林”,股票代码为“3010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埔园林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64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56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0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2%。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0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2%。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1.598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52.398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3.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7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425.598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0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1年11月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1月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1年11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0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0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的方式买入股票的,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11月4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1月4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8日(T+4日)刊登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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