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回购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二、其他说明
1、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期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期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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