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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认真把握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一期生产线营建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品种结构,加速构筑中性硼硅医药玻璃规模发展优势,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品牌影响力,同意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并实施增资。主要内容为:

  1、湖南药玻投资新建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南药玻厂区内(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40t/d一窑三线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23,267万元。

  资金来源:资金由福建药玻对湖南药玻增资投入1亿元,剩余部分由湖南药玻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本项目依托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在总结现有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同时,吸取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满足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的生产需要。

  2、湖南药玻增资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以货币资金1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南药玻注册资本将由10,200万元变更为20,200万元。

  增资前后湖南药玻的股权结构:增资前,湖南药玻注册资本10,200万元,福建药玻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湖南药玻注册资本20,200万元,福建药玻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湖南药玻的股权比例如下:

  

  (二) 审议《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锁定公司采购纯碱价格,有效防范和化解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同意公司适当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情况如下:

  1、期货业务品种: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纯碱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交易对手:纯碱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4、流动性安排: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6、本方案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纯碱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

  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23,267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开展立项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持有其100%的股权。湖南药玻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1月建成点火,4月份进入试产、试制阶段,10月项目已进入商业化运营。目前,产品的成品率逐步提升,品牌效应初步显现。近年来,药用包装材料受多政策助推,中硼硅玻璃替代空间增大,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湖南药玻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解决产能瓶颈,湖南药玻拟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23,267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国际中性药用玻璃即通常所称的Ⅰ类玻璃,国内也有的称其为5.0玻璃(该玻璃在20~300℃范围内平均线性热膨胀系数α=(4.6~5.8)×10-6K-1的膨胀系数为5.0)或甲级料。相比于低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中硼硅玻璃瓶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好、硬度大、抗磨损性好、使用寿命长、导热性高,是药用包装领域的首选材料。目前,中性硼硅药用玻璃以其优异的性能得到了国际医药包装市场的广泛认可,已在药品包装领域得到大量的应用,特别适宜于盛装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冻干制剂、疫苗等附加值较高的药品和PH值较高的特殊药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壮大,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医疗卫生要求也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医药行业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医药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随着一致性评价、关联审评审批、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推进,我国医药产业不断升级,对于医药包装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中性药用玻璃替代进程加快。国家药监局2017年颁布的一致性评价政策明确要求仿制药使用的包装材料要与原研药一致,水针剂的药物全部使用中性硼硅玻璃;国家药监局2020年要求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上述政策的颁布进一步加速药用玻璃的产品升级,即逐步由钠钙玻璃与低硼硅玻璃向中硼硅玻璃转型,中硼硅玻璃替代比例将逐年加大。根据国际Reportlinker报告,全球药用玻璃市场2025年将达到220.5亿美元,印度和中国的新兴市场的增长率将达到9%,中国将成为药品玻璃包装瓶的主要消费国之一。

  5.0中性玻璃系列产品包括无色和琥珀色玻管,可应用于生产注射器、卡式瓶和笔式系统、安瓿瓶以及西林瓶等的药品包装。

  旗滨集团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拟在现有运营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基础上再建设一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产品将在耐水性、耐酸碱性、抗冲击等多项重要指标方面领先国内厂家现有产品,并努力与国际产品比肩。

  2、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南药玻厂区内(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40t/d一窑三线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23,267万元。

  资金来源:资金由福建药玻对湖南药玻增资投入1亿元,剩余部分由湖南药玻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本项目依托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在总结现有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同时,吸取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满足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的生产需要。

  二、 投资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产品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21,1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11,185.15万元,净资产为10,005.64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41.56万元,净利润-194.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29,398.56万元,负债总额为19,935.13万元,净资产为9,463.43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1.59万元,净利润-1,033.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湖南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8431%

  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为10,014.08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100,04.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8431%的股权。

  三、 湖南药玻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 增资方式:福建药玻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南药玻注册资本将由10,200万元变更为20,200万元。

  2、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湖南药玻注册资本10,200万元,福建药玻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

  湖南药玻注册资本20,200万元,福建药玻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湖南药玻的股权比例如下: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遵循“统筹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一期生产基地旁边进行二期扩建,产品定位为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实施本次湖南药玻中硼硅玻璃二期投资,一是公司通过抓住市场和行业发展机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总结湖南药玻现有中性硼硅药用玻璃一期生产线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现有场地、设施、设备资产,统筹发挥既有的人力、管理等资源优势,进一步依靠集团研发、技术优势以及生产工艺控制能力,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以及有效的运营管理等综合管控方式,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费用、提升劳动效率,尽量缩短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二是通过二期投资可以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和有效减少产线频繁切换时间提高单线实际产量,加快解决产能瓶颈,较好地满足未来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三是二期扩建有利于加快实现规模化发展,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高端玻璃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四是本次福建药玻对湖南药玻增资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二期生产线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加快实施和推进项目建设,支撑业务快速拓展,并可有效增强湖南药玻的融资能力,加速打造公司的中硼硅玻璃业务平台。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湖南药玻二期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在资兴投资新建湖南药玻二期项目,将充分发挥集团的技术优势和前期营建经验,加快中硼硅药玻业务的研发及市场开拓步伐,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加速构筑中性硼硅医药玻璃规模发展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公司医药高端玻璃产业版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药玻产品结构、品类和强化产品链条延伸,扩大生产规模,并进一步发挥前后期项目的协同效应;同时,通过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节省投资成本,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深化打造一体化经营优势,持续增强品牌影响力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福建药玻对湖南药玻增资,属于集团内部的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办理立项、规划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六、 投资风险分析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的市场是一个进入门槛较高的市场,全球市场主要由国外少数几家公司掌握,国内部分有实力的药玻企业都在积极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产线,公司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可能面临的风险为:

  市场风险:一是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二是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发生重大变化;三是项目定价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

  技术风险: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可行性与预测方案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整体成本达不到预期要求等。

  政策风险: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为此,公司首先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二是认真做好公司现有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运营管理经验梳理和分析总结,积极学习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继续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进行关键技术及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和突破,不断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自有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研发优势和技术储备向生产力转化,为产线安装调试运行、产品开发质量稳定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项目筹建和顺利运营提供保障。

  七、 备查文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相关主体营业执照;

  3、相关主体财务报表;

  4、董事会决议;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期货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  金额: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本方案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生产所需的纯碱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锁定公司纯碱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纯碱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拟开展的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专业从事玻璃产品制造和销售、研发,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纯碱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疫情防控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纯碱的价格波动较大。由于纯碱价格在公司玻璃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纯碱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继续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纯碱是商品期货市场主要的交易品种,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公司制定纯碱期货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套期保值锁定材料价格,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纯碱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期货产品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1、期货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纯碱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交易对手:纯碱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4、流动性安排: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6、本方案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 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纯碱是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工原料,是重要的基础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玻璃、玻璃制品和陶瓷釉的生产,还广泛用于生活洗涤、酸类中和以及食品加工、化工、冶金、食品、纺织、医药等下游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纯碱下游行业中,平板玻璃、日用玻璃以及光伏玻璃在2020年纯碱全部需求中占60%左右,玻璃行业的市场变化对纯碱供需、价格影响较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能情况、疫情、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增长情况的影响,纯碱价格平均波动幅度较大。从2019年开始,纯碱行业供需矛盾开始显现,行业发展周期叠加疫情影响,纯碱现货价格低迷。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轻碱下游需求进一步萎缩,多数纯碱厂家采取“以价换量”策略,主流终端价格持续下滑,创十年新低。自2020年下半年,政策调整叠加纯碱供应端接连出现突发状况,叠加需求端回暖,纯碱价格逐步回升。“双碳”目标下,2021年迎来了光伏玻璃产能快速扩张和浮法玻璃景气度提升,光伏玻璃、浮法玻璃的快速发展对纯碱带来了较大的需求增量,2021年价格呈上升趋势。

  纯碱是玻璃生产重要原材料之一,纯碱市场价格的涨跌对玻璃企业的成本、利润有较大影响。同时,因玻璃的生产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产量刚性,更需要有效规避产品和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风险,因此,玻璃生产企业有必要通过纯碱现货交易为主,交易所期货交易为辅的方式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期货市场交易等必要手段锁定采购成本,对冲纯碱价格波动对玻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生产成本和年度经营利润。

  由于公司玻璃生产线多,对纯碱的需求量很大,纯碱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成本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高低,当前纯碱价格的大幅波动已对公司玻璃生产成本控制产生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和市场风险,对公司盈利稳定性和股东回报水平具有较大影响。为此,公司拟充分利用纯碱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减少和降低纯碱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合约设计合理,交易制度较为完善,自2019年12月9日上市以来,已完整运行近2个年度。随着纯碱期货市场的发展,纯碱市场交易活跃,纯碱期货价格走势对现货定价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并正在逐渐改变国内的纯碱行业贸易与定价状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参与期货套期保值,避免由于现货价格的剧烈波动所带来的利润大幅波动,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纯碱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三、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结合,规范合理操作,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董事会、期货领导小组、交易小组、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三个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节,保证业务操作清晰、资金管理清晰、风险控制清晰,最大程度实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3、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金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同时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于纯碱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适当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纯碱价格波动风险、有效控制纯碱采购成本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旗滨集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纯碱期货业务的操作环节和流程作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控制业务操作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本次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公司的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纯碱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期货业务风险应对

  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纯碱成本、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期货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制度规定的约束与监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政策变化,均将带来市场波动或重大变化,如公司应对不及时或应对错误,从而带来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套期保值为根本原则,以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实时跟踪、严格监控套期保值头寸和保证金数额,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险。为规避市场纯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纯碱终端用户,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纯碱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4、履约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六、 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纯碱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纯碱进行买入保值锁定价格,针对未确定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和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配售4,812,58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09%。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旗滨转债,合计减少了1,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和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合计持有旗滨转债为3,312,58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2021年11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通知,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其持有的旗滨转债,合计减少了1,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和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合计持有旗滨转债为1,812,58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09%。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福建旗滨仍持有旗滨转债1,141,680张,占发行总量的7.61%;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仍持有旗滨转债670,900张,占发行总量的4.48%。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由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在资兴新建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项目,有利于统筹和利用现有一期生产线建设运营经验和管理资源,提升劳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及固定费用,并能够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完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滨集团在药玻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2、公司本次投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二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同意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并由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实施增资。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纯碱期货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公司已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进一步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

  同意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交易额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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