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1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1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11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袁岚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促进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任命董事谢小梅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1-1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如下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4,477.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7,6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现金管理均拟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限定的现金管理范围、额度、期限等要求执行;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谨慎决策。公司主要选择购买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可有效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均无须提供履约担保,且购买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程度低。

  2、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现金管理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及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9.1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八、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博敏电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徐缓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4.51%股份的股东徐缓,在2021年10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开展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徐缓先生向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0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109)。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1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111)。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在国内业绩排名前列的 专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 计业务执行情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2.3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1.8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144.16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1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袁岚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辞职,为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9人调整为8人,其余董事成员保持不变。同时,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等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1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次)。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深圳博敏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专利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2021年11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的销售、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48,383.65万元,负债总额为32,447.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803.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204.93 万元,净资产为15,936.0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58,084.45万元,净利润为323.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67,105.21万元,负债总额为50,316.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786.46万元,净资产为16,788.5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3,014.06万元,净利润为85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及专利权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统一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有限公司贷款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3,312.30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3,33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3%。(不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