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沙湾区人民法院(简称“沙湾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川1111破7号之二),裁定终结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沫江煤电”)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进行解散,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对沫江煤电的解散:包括但不限于解散清算或破产清算等方式,直至完成沫江煤电的注销。2018年8月28日,沙湾区法院受理了沫江煤电的破产申请,10月24日,沙湾区法院裁定宣告沫江煤电破产。自2018年9月起公司不再将沫江煤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公司已对沫江煤电委托贷款计提减值5,945.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9日、2018年8月29日、2018年10月25日、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2015-038号、临2018-027号、临2018-034号公告、定期报告。
二、关于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0月26 日,沫江煤电管理人向沙湾区法院提出申请,沫江煤电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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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沫江煤电管理人申请终结沫江煤电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沫江煤电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沫江煤电公司债权总额为16,446.48万元,其中:抵押债权8,850万元,已计提减值5,945.18万元;普通债权7,596.48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本次沙湾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抵押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市中区支行承担留守人员工资等破产费用不足部分以及职工债权(工伤职工医疗保险)后实际受偿抵押债权30,214,424.63元【其中由沫江煤电管理人支付现金1,272,604.63元,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直接支付28,941,820.00元(由沫江煤电管理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沫江煤电终结破产程序后,经初步测算,将增加公司当期收益110万元左右。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川1111破7号之二)。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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