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一期)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碳酸酯类业务优势,整合市场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石大胜华碳酸酯类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石化”)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

  项目一期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公司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抓进度,抢工期,但 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延迟,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公司预计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一期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预计于 2021年11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试生产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装置已经安装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试生产前手续办理及现场确认工作,具备试生产条件,后续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风险提示

  1、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作为石大胜华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本项目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产业特点以及试生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依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石大胜华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9:30-10:30

  ●会议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11 月6 日(星期六)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sdsh@sinodmc.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计划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形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9:30-10: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9:30-10:30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 2021 年11 月 6日(星期六)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sdsh@sinodmc.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飓 电话:0546-2169536

  邮箱:sdsh@sinodmc.com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武汉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协议类型及金额:投资协议,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大胜华”、“本公司”、“公司”或“乙方”)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计划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可行性研究还在进行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武汉市青山区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签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建设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甲方名称: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1号。

  (二)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0亿元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76亩,规划碳酸酯产能22万吨/年,具体为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0.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

  以上项目合作内容为意向性约定,最终项目内容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项目保障要素

  1.项目用地。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 176 亩(以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工业用地,甲方确保满足乙方项目安全设计以及建设需求条件,并对乙方后续新建项目预留用地。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及供地事宜以后续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双方均同意严格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供地。

  2. 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配套按后续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三)扶持政策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支持项目享受辖区的优惠政策。

  (四)服务保障

  后续《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乙方在青山区(化工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完成相应的税务登记;甲方全力支持和协调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推进乙方项目开工建设。

  (五)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须对与本协议直接或间接涉及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露协议相关信息,或将该协议相关信息用于本协议外的其它目的。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应诚信履约,友好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2.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具有强制拘束力,亦不得作为双方诉讼和仲裁的依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七)协议履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后,如本协议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另行续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 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 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