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2月10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2021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供应链”)被法院裁定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1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31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的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1.若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破产,届时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2.截至本公告日,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和上海尚融供应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53,71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重整事项,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关联担保金额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