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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董事杨丙刚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76%)。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杨丙刚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毕耜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刚减持股份情况

  

  杨丙刚先生因操作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2、毕耜新减持股份情况

  

  毕耜新先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股份207,100股,超出减持计划100股,但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1,8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717%,毕耜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3,0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25%。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杨丙刚先生、毕耜新先生本次减持误操作,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该行为系杨丙刚先生、毕耜新先生误操作导致的,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杨丙刚本次短线交易,卖出均价49.29元/股,买入均价49.46元/股,未产生收益。

  毕耜新本次减持,超出减持计划100股,但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为严厉惩戒此次违规交易行为,公司要求董事杨丙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同时对董事杨丙刚、副总经理毕耜新予以公司内部警告处分。

  2、公司已向董事杨丙刚先生、高管毕耜新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杨丙刚先生、毕耜新先生本次违规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主观故意,其二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备查文件

  1、杨丙刚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毕耜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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