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凌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本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永强、李梦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