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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3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梦慧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石庆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科”或“乙方”)与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铁院合肥分公司”或“甲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X10354435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可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2月24日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15号

  主营业务:铁道行业(铁路、不含电气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建筑工程设计及咨询。(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铁院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上铁院合肥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于合肥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原则,就国内外工业铁路、地方专用铁路线项目开展合作,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将致力于引导乙方在国铁正线货运站场取得联锁系统应用业绩,乙方将致力于协助甲方参与工业铁路建设工作;

  2、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企业优势共同开展工业铁路无人驾驶和无人化作业的研发与推广;

  3、甲乙双方为赢取国内外工业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的E/EP/EPC项目,共同开发市场,甲方对项目总体负责,包括系统集成、总体设计以及供货与现场建造等,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与之配套的铁路信号及信息控制子项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以及供货与现场建造;

  4、项目中标后,甲方将“合作项目”中配套的铁路信号及信息控制子项的P/PC委托乙方实施,并实现双赢,双方均有基本利润空间。

  (三)合作要求

  1、产品研发:甲方根据铁路系统工艺要求提出产品功能需求,乙方根据甲方与业主的要求研发铁路信号及信息控制专用技术,并提供优惠的可靠先进适用的产品。

  2、市场开拓阶段:甲方做好项目总体策划,乙方负责做好“合作项目”中配套铁路信号及信息控制方案的前期策划与报价等全部投标前的工作;

  3、项目实施阶段:在业主无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完成“合作项目”的设计、供货(含软件)、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负荷联试、功能考核、固定资产入帐(配合买方)直至工程质量保证期满。

  (四)合作排他性

  1、双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与第三方就已经双方确定的“合作项目” “合作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2、如某一项目甲方中标,则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内容项下的任何协议。

  3、如某一项目甲方未中标,则本协议不适用该项目,就该项目双方均有权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4、除甲方未中标项目外,其他均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超过本合作协议有效期;

  (2)双方一致同意退出 “合作项目”的合作;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科”)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上市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0月14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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