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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 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7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随着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溅射靶材的市场需求也持续增长,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铜靶材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

  (二)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杭州湾大道南、凤凰河东

  (三)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将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与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在海宁市尖山区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同方: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2、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3、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

  2、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大道南、凤凰河东

  3、项目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将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项目主营内容: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铜及铜合金靶材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项目投资主体: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由新设公司投资建设以上项目。新设公司在成立后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并独立享有本协议项下乙方权利、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责任。新法人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在尖山新区投资项目。

  6、项目用地及出让:

  (1)项目土地面积约60亩(具体以规划条件书为准),地块周边关系及标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以“招拍挂”的方式受让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具体以准入时确定的出让年限为准)。

  (3)项目必须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能源、环保等要求,达到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要求。

  (4)甲方将视乙方本期项目产出进展情况,充分考量项目发展空间,为后期项目发展作准备。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申请并办理本项目的各类批准文件、相关证照、各项排放物的排污权指标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

  (2)甲方积极做好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使规划地块符合出让条件,一次性出具项目规划地块的红线图,并按乙方或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计划挂牌出让。

  (3)甲方按乙方或项目公司整体项目规划要求,负责将水、电力、通讯、排污等各项公用管网接至整体项目供地红线外,具体接入位置根据乙方或项目公司的总体规划,由双方根据合理、高效、设施利用最大化原则确认。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保障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海宁市、尖山新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中所接触了解和获得的有关乙方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依法依规应当予以披露的除外。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尖山新区总体规划和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乙方或项目公司应严格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求按期按标准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包括规定数量的地下空间开发。

  (2)乙方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办理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并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排污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要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切实降低能耗(单位能耗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或项目公司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经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主要生产铜及铜合金靶材。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铜靶材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项目报批、施工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2、本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及规模可能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及建设进程等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3、本投资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人员队伍及组织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5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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