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2,678,854.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1Z00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额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四家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专户仅用于协议约定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赖天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