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应急罚[2021]13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你单位(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鉴于你单位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我局决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二、 公司整改情况

  接受调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